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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怎么认定。

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怎么认定。 有这样的一式两份非复印件的劳动合同。仅当时签名时接触过,当时签名时合同的首页乙方项目签名与身份证号码及落款都是当事人亲笔签名。当时签名时没有工厂的盖章与签名。之后 一直无接触。合同一直在工厂里。

现在工厂向法院提交的合同,A合同不等于B合同。当时签合同时工厂口头承诺了可以兑现进厂前口头约定的工资。当时签名时,这个合同的工

资是普工工资。本人是技术工,与工种不符。现在的这份合同是工厂向法院提交的劳动合同。直得当事人肯定的是这不是原来的合同。现在的

这个合同内容完全变了。现在这个合同首页的乙方签名及身份证号码都是工厂填写的。仅落款是本人签名。现在的这个合同里面的签约年限为

三年,原来的是的一年。现在的这个合同里面作息时间显示为22天制8小时。原来的作息时间为26天8小时。新旧合同的工资也不一样。新旧

合同的内容完全大变样。这样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法院是怎么认定的。请指明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e9885i(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5-06-07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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