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门面合租协议”怎么写才不能让别人钻法律的空子

门面合租协议”怎么写才不能让别人钻法律的空子 房东(甲)承租方(乙)合租方(丙)
乙在甲那里租了门面,还有两年半到期,乙先是通过转让的方式和之前的承租方转来的,但是甲不同意转让合同上还写明了乙要转让门面需提前三个月告知甲,但甲还是不同意乙转让,说乙要是转让就收回门面)、也不同意合伙,必须要乙天天在门面才行,这样要求是不是太过分了呢。甲真是期负乙了吧。
现在乙只有找丙合租门面,在甲面前是乙和丙合租、实际上门面都由丙用。请问这种“门面合租协议”怎么写才不能让甲和丙钻法律的空子呢??!!
还有乙要先收取丙定金,是订金好呢还是定金好?给的订金就是转让费(乙打算写成装修、材料、损失费),这样写甲能钻乙法律的空子吗?
1、门面合租协议”怎么写才不能让甲和丙钻法律的空子
2、定金的收据怎么写??
谢谢各位了,麻烦一定给我写详细点,那样的房东就看我们是两小妹儿好欺负,这也不准那也不准太过分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宇雪(重庆)
提问时间:2011-03-10 12:1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