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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老师两年多前利用职务之便强行和女学生发生关系,现告期强奸罪还有效?成立吗?

大学老师两年多前利用职务之便强行和女学生发生关系,现告期强奸罪还有效?成立吗? 两年多前大学在读学生,被其老师诱骗到其家中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之后连诱带骗告诉其不要声张并继续和他保持关系,承诺两年之后离婚娶她。由于女生当时胆小怕事,有是第一次,无奈之下只能和其保持关系。

女生自身倍感谴责,觉得是在破坏别人家庭,愧于别人的老婆和孩子,随几次提出分手,但此男老师依然死缠烂打就是不放女生离开,并威逼女生要是和别人好就把他们的丑事告诉别人。

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此男老师承诺女生的事情一直没有兑现、而且也不可能兑现;女生感到无望坚决离开,但此男老师依然使出一贯伎俩不放其走。。。

9个月前此女学生为这个男老师做了一次人流,现在又再度怀孕,而人面兽心的男老师,在女生一次次的哭诉中只扔给8个字“自己去医院做药流!”

现在想用法律和正义的力量讨一个公道和说法。
这样的情况,过了两年多告其强奸罪还有效、能成立吗?
还有其他什么申诉办法?现求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泪流不止(上海)
提问时间:2011-03-08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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