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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此份《入股协议书》是否有效?它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此份《入股协议书》是否有效?它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我于2005年与公司老板还有三位同事一起签定了老板拟的这份《入股协议书》,四年里公司利润已经超过千万,但只分下红利三百五十万,今年打算从公司红利中借款买房,但老板只同意以他老婆名义借款给我,不肯把红利与借款联系在一起,从而害怕自己的红利在若干年后蒸发,特将入股协议书拿出来请教各位律师。请问这份协议书是否有效?它里面有哪些是无效的?老板每年只派发一小部分红利是否合法?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老板是否应该将红利全部派分给我?如果他不派红利给我而是在我辞职一年内按以下协议第一大条里的第六小条派发,是否违法? 
另我朋友说这份合同完全可以作为老板的犯罪证据,请问他犯有什么罪?处理结果怎样?
                                入股协议书
  关于XXX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简称总公司)下设XXX进出口有限公司佛山陶瓷分公司(对外称:“XX陶瓷”,下简称分公司)的具体入股协议。
一、 分公司股份的划分。
1、 分公司股东由五股组成,股东有:张(总公司法人),李、赵,王,叶,由张任董事长。
2、 分公司2005年9月7日新的股份划分以总股本壹佰万元现金计股,由张占68%,李占22%,赵占6%,王和叶各占2%。以上五股张实投入陆拾捌万元整,李实投入贰拾万元整,所差贰万在一年内补上成为实股,其余三人均为总公司赠予的股份并成为实股。年底公红时按以上各股东所占股份的比例分红。
3、 分公司如遇资金不足需要再注资时,各股东所占股份比例不变,总公司注资以实时计算注入资金(用多少计多少,不用退回总公司,以天计算)〈2006年9月7日后,分公司根据一年预计所需资金情况报计划,总公司划入资金,以半年为一期,中间不能退回资金。计算以银行当年贷款利息为准。
4、 如需新的股东加入,张占两席表决权,其他四股各占一席。三席通过即可重新划分股份,让股将按各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让股。个人赠予他人股份属个人行为,其他股东无权干涉(但此受股人/新股东必须是能为公司做出贡献的本公司人员)。股东出售股份必须经董事会通过(原则上三年后才可出售),股东有优先收购权。新股东必须是本公司的人员。
5、 分公司如有重大投资项目,张占两席表决权,其他四股各占一席。三席通过即可执行。(指投资在伍拾万元以上)
6、 各股东在三年内不能撤股并必须在公司任职,如非要撤股或离职将视为自动放弃股份,三年后股东提出撤股需提前半年通知董事会。离职之日后两个月内付给30%和股金,剩余70%将在离职一年内付清,此间内占70%资金按银行当年贷款利率计息。在此期间内撤股的股东不允许泄露公司机密和从事陶瓷行业的进出口工作。如有此种情况发生,公司将不付给该股东剩余股份,已付给的30%股份,公司有权追回。
7、 在年终利润分配时,董事长有权支配纯利润的5%,用于暗箱操作,奖励职工,支付其它费用等,不需董事会认可。
二、 分公司原股份的划分与安排
1、2004年8月30日总公司法人-张和李所签定的分公司入股协议书到2005年9月7日止作废。以本协议书为准(2004年8月30日所签定协议书的股东,下简称“原股东”,协议书为“原协议书”)。
2、原协议书股东为:张和李,张占75%的股份,实股入捌拾万元现金:李占25%的股份,实投入贰拾万元现金。5%的股份为虚股。
3、分公司从2004年9月7日在佛山成立到2005年9月7日止,一年的经营中所投入的固定资产为:652581.23元(陆拾伍万贰仟伍佰捌拾壹元贰角叁分),装修费用为:309667.78元(叁拾万零玖仟陆佰陆拾柒元柒角捌分)和广交会费用,广告费用,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费用都已从一年的利润中收回,原入股时投入的壹佰万元现金都已收回。
4、2004年9月7日至2005年9月7日,从盈利中所添置的资产,只计固定资产:652581.23(陆拾伍万贰仟伍佰捌拾壹元贰角叁分),其余不计,归张和李所有在2007年底折旧完,折旧完后归所有股东所有(张占75%,李占25%,固定资产附明细表)自合同签定日期以后所添置固定资产归所有股东所有。
5、原股东张实投捌拾万元,李实投贰拾万元。新的股份划分后,张拿回壹拾贰万元现金。(具体做法:总公司打入张佛山现金上卡上壹拾贰万元,实际不打,只计一笔帐)。
三、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1、分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分公司按总公司总创汇额所占比例承担总公司的办公费,员工工资,招待上级领导、工商、税务所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总公司为自己业务所产生的费用各电话费用)。
四、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1、各股东应承担〈〈公司法〉〉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2、各股东不能从事第二职业。
3、各股东需遵守公司制度,严守公司商业秘密,如有吃里扒外,拿回扣,把公司单子私自外放等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发生,总公司将有权没收该股东的股份,并追究法律责任。
股东间应本着精诚合作,协商解决共同发展的精神共创未来。
本合同一式五份,五股东各执一份。
此合同具有法律效议,签字之日起生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小倩lemo……(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09-05-2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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