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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一套别墅租给朋友公司使用,租期两年,每月开具税务发票给他们,每月10日前他们支付租金

我将一套别墅租给朋友公司使用,租期两年,每月开具税务发票给他们,每月10日前他们支付租金 我将一套别墅租给朋友公司使用,租期两年,每月开具税务发票给他们,每月10日前他们支付租金。鉴于对朋友信任,当时双方自拟合同,条款也比较简单,没有收取押金,也未有违约惩罚性条款,但注明单方要解除合同需提前一月跟对方商议。自本月初开具发票(已超过10日付款日)至今他们没有支付租金,接着接到朋友公司单方提前一月告知解除租房合同的函(他们并没有跟我协商)。想咨询:合同没有列明违约条款,我们还能否主张违约金及延迟付款滞纳金,有相关法律支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5-05-24 00:07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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