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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咨询

有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咨询 在2010年5月我和现在的公司(原为私营) 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其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周六/日休假、月工资的数额、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交付标准等均体现在合同内(大连市标准的合同文本)。在10年9月份左右公司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资企业,公司的名称发生了改变,但公司的董事长没变,也就是原班人马(原来的公司还存在,好像已是空壳)。在今年2月公司让重新签订新合同,说是新公司的劳动合同,我看了下内容就注明休假日,但工资数额没写(选的是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住房公积金的待遇也没注明、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变短了。公司说新的合同签完后,旧合同就自动作废。
  为此我没有签新合同,因为来该公司时,和公司董事长说好了每个月的工资额度,公积金交付标准及劳动年限。我让公司重新按旧的合同内容补充后我再签,但公司不干。公司看我没签此合同就说,你要是不签该新合同,新的公司就不给你交以后的养老保险等基本的福利金。
  另外,从我签合同起10年5月到12月公司没有给我交住房公积金(合同内注明是有此待遇的),使我的公积金断档半年。并且经常延发工资。
 
根据上述状况我想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 
 1、我不签新的劳动合同,旧的劳动合同是否还适用于现在的新公司
 2、公司的对我的回答是否违法
 3、公司欠我半年的公积金我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公司应交付的那部分)
 4、新合同能签吗
 
 另外,我在签旧合同时,由于公司抄写合同的人员失误将合同中的劳动期限和月工资数额写错了,她是用小刀片刮掉后重新填写的,从外观看能看出是修改过的。但两份合同都是这样修改的(公司那份和我手中的)。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还有一件事,我跟公司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签时是一式两份,但公司没用把我的那份给我,请问,该协议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DLXHLZ……(辽宁)
提问时间:2011-03-0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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