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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款

追讨欠款 您好律师!2010年7月于一家公司装修,完毕后迟迟未付清款项,直至春节前11年1月29号,无奈之下,我写张欠条,公司法人他签了字如下:  欠条 杜--(本人)于2010年7月--9月间装饰装修--公司总款项114655元(大写)已付90000元(大写),剩余24655元(大写),由于朋友关系和公司实际情况,余款收取13000(大写),为成本材料费用,定于2011年3月1日前付清13000(大写),若于2011年3月1日前未付清成本材料费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欠其剩余全款24655(大写),经双方同意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应,如定期归还成本材料费用,其欠条归还欠款人。    欠款人签字:===  日期

    3月1日已经过了,他还不还钱这欠条我到法院起诉起作用吗?谢谢指点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jf133……(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1-03-03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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