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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追讨欠款

追讨欠款 09年1月1日,朋友借钱5万元,利息按5000元,但是,借条写的是5.5万元,时间约定2010年1月1日还清,如果不还,愿受法律责任,到期我去要钱,朋友说生意赔了,没钱。期间我多次要钱,朋友说2011年1月还清,现在时间又到了,他说先还5000元,以后每年还5000元,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他,到最后,扣除一切诉讼费用,我能剩下多少钱,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uopot……(河南)
提问时间:2011-01-13 14:5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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