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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冒充家庭条件很好接近一女孩,开始对她很好,在半年内取得她信任后

我冒充家庭条件很好接近一女孩,开始对她很好,在半年内取得她信任后 我冒充家庭条件很好接近一女孩,开始对她很好,在半年内取得她信任后,偷取她的银行卡和首饰变卖,这些钱也有一部分花在了她身上,她发现钱和首饰没了后报案立案了,我也承认了偷盗行为。但我害怕坐牢,也没有能力偿还这些赃款,我如果说这钱虽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的,但是都用于我们一起交往吃喝玩乐的费用了,我可以有减刑缓刑的机会吗?是否不算盗窃,一共偷了八万多,能不能算我偷的金额少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5-05-20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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