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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两个案例分析题目,关于行政处罚和继承的问题

两个案例分析题目,关于行政处罚和继承的问题 1.1997年12月8日,李某因殴打他人受到县公安局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被裁决赔偿受害人医疗费504元。李某在接到县公安局送达的行政处罚裁决后,既未申请复议,也不履行裁决义务。基于此,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6条规定,于1998年1月5日以李某拒不执行处罚裁决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治安处罚。李某未交保证金,亦未提供担保人,县公安局于1998年l月10日对李某执行拘留。李某当即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认为是公安局对他作出的第一次行政处罚过重,第二次拘留程序不合法,要求复议机关改变第一次处罚,减少罚款数额;撤销第二次拘留处罚。 
请问:(1)市公安局对李某的复议请求(即改变第一次处罚,减少罚款数额)应否受理?李某能否就第一次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县公安局对李某又处以行政拘留是否合法?市公安局应做出何种复议决定? 


2.某甲与某乙(女)结婚五个月后,乙怀孕,某甲病故。当时,甲、乙共有财产18000元。某甲之父丙提出与乙平分。乙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 
请问:人民法院对这笔财产权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UANGL……(湖北-恩施)
提问时间:2009-05-19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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