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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拖欠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和加班费,而且理直气壮

公司拖欠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和加班费,而且理直气壮 我就职于武汉汉阳区一家汽车4S店。从2010年那5月出台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起,我的工资就低于最低标准。我在汉阳区,最低工资标准是900元,我只有700元,含社保。公司跟我说,算上加班费,我的工资就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了(算上加班费,扣除医保大概1000元)。根据我的对劳动法和最低工资标准实施的理解,最低工资标准要求说发给员工的工资是不含加班费的,是这样的么?2011年1月起就没有加班费了,基本工资上调到了1000元,符合了最低工资标准。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全集团都没有加班费,他们也没办法。我跟公司协商,公司给我的答复是,将我的要求告知集团人事部,叫我等待答复,自己也可以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还告知我注意看一下自己的劳动合同,有一种合同是不用向我支付加班费的。请问有这种合同么?这种合同合法么?这种合同的特征是什么?我们集团在汉阳有很多4S店,而且大多数一线员工的工资都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而集团有恃无恐,一直这么可口工资,我打电话到汉阳区劳动局去咨询,他们居然跟我说,只要发给我的工资只要高于900,不管有没有加班费都符合规定。我很是怀疑我们集团已经和他们达成某种交易。我要申请仲裁能到高一级的部门申请仲裁么。我要申请仲裁,但我们公司很少发工资单,加班记录都掌握在公司手里,对我举证不利,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公司举证,证明足额按时发给我工资了么。提问很多,不好意思,麻烦能解答下我的疑问,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inoga……(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2-28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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