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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一年之后,用工单位注销,劳务派遣单位没有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一年之后,用工单位注销,劳务派遣单位没有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一年之后,用工单位注销,劳务派遣单位没有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务派遣合同。不知情的劳动者继续在原用工单位董事长和股东重新注册的新公司上班(原单位注销以后,新公司人事给劳动者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用人单位为原派遣单位,被派遣单位为已注销的原用工单位,新公司以原用工单位的名义发放工资),之后新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现在存在怎样的劳动关系?法律责任谁来承担?是否可以追偿双倍工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5-05-16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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