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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可否获得赔偿

可否获得赔偿 我在去年12月3日到医院做左肾经皮肾手术,医生在没有征得我或我家属的同意下给我做了输尿管扩张手术,即用火激光将输尿管狭窄处多余的管壁打掉,导致输尿管肿起,不能取到结石,使手术不成功。医院在第一次手术后的第三天,因为我左肾胀痛加剧进行了第二次手术,第二次手术从腰部打孔后因第一次手术导致的输尿管肿起使血水尿液不能从输尿管及时排出,医生说血水在里面看不清而不了了之。直到12月20日给我做第三次手术,而第三次手术时的状况基本是我进医院时的情况。我想请问各位大律师,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可以向医院要求赔偿吗?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胡德福(湖南-益阳)
提问时间:2011-02-2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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