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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你们好!我们是原忠县交委收费所的员工。原忠县收费所在2002年11月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在2004年的2月重庆交通旅游集团(高投司)回购忠县所有的收费公路,原忠县收费所的员工包括所长、办公室人员(即原收费所的10人事业编制人员)和普通的大部分合同制员工都被交旅集团招录,原忠县收费所和交委未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未有任何会议通知和文件告知员工,造成我们合同制员工认为是转到重庆交通旅游集团(高投司)的假象。现在根据国家有关精神重庆二级公路撤站,到现在我们合同制员工才知道交委并未把我们的劳动关系转过来,现在请问和原忠县收费所(交委)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原收费所未给我们保险,2004年交通旅游集团回购公路后招录的人员由交委(收费所属交委下属单位)代管,也未缴保险。2005年2月由交通旅游集团正式接管后才给我们缴保险、建档案,原交委未移交档案。2004年以前的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交委是否应该给我们补齐2004以前的保险如不存在原忠县收费所(交委)是否应给我们补偿,补偿的标准应该是按2004年的标准,还是2009年的标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kuei……(重庆)
提问时间:2009-05-16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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