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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请帮忙看看怀孕女职工与公司协商后关于“停薪留职”的协议内容,是否有什么不妥?

请帮忙看看怀孕女职工与公司协商后关于“停薪留职”的协议内容,是否有什么不妥? 鉴于
1.乙方为甲方员工,任职XX,合同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2.乙方因怀孕,无法正常、有效地完成岗位正常工作,故与乙方领导商量后,向甲方提出请长假。
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如下: 
1.双方确认:
(1)自XX年XX月XX日起,乙方放长假,直至按国家规定乙方享受的法定产假结束之日止。
(2)乙方XX年5月的工资(包括1-3日劳动节、产前检查、婚假10天等带薪假工资)共计人民币XX元,甲方下月扣除5月社会保险(五险一金)个人缴交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后打至乙方工资卡内。
(3)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均按约支付劳动报酬,双方无争议。
2.乙方放长假期间,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在岗劳动待遇,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
3.乙方放长假期间,甲方按目前标准继续为乙方缴交社会保险,5月所需费用各自承担己方部分,6月起所需费用(包括应由乙方缴交的部分)由甲方承担,但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己方部分(甲方代缴乙方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支付给甲方)。
4.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生育情况,并在法定产假结束后即重新正常上班,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生育证明材料等。若乙方未前来正常上班的,自法定产假结束之日起至恢复正常上班之日止期间,仍按上述乙方放长假期间约定执行,但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应由甲方缴交部分)均由乙方承担,届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支付给甲方。
5.鉴于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乙方尚处于哺乳期,故双方同意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至国家规定的乙方哺乳期结束之日止。
6.本协议是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nnyf……(上海)
提问时间:2015-05-1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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