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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因相机原因拒绝发放工资

公司因相机原因拒绝发放工资 申诉人于2010年6月27日到贵阳市海岚商贸有限公司从事行政工作,2011年1月26日离职,申诉人师剑在从事行政工作期间任劳任怨,加班送货,从没有得到过加班工资,而且在入职后公司领导任命的是行政人员,但还被每天派出去开车送货,且没有得到相应的待遇。申诉人多次要求被诉人为本人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未果,并公司所有人都未办理社会保险,并在签订合同时,公司提出不承担员工保险。本人在公司入职半年后于2011年1月26日离职后所向公司要求发放1月份工资,但遭到拒绝。公司领导说由于本人在职期间把公司相机弄丢,所以不发放工资。本人也多次找公司领导协商,本人在公司从入职以来,公司的相机就一直放在本人的办公桌里,而且办公桌没有并没有锁,公司的员工也可以随意的打开和随意的用公司电脑,且本人在职期间公司也没有书面的交接申请和口头述说相机由本人来保管。在本人离职后,向公司索要在职期间的工资,但公司以此为由拒绝向本人发放工资。
  由于上述情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ijia……(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1-02-26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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