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截留低保户存折未足额给付低保金构成何罪?

截留低保户存折未足额给付低保金构成何罪? 民政部门在核定低保户后,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简称低保金)通过银行汇入其统一为低保户设立的个人低保帐户。村委主任在协助政府办理群众的低保手续中,存在下列行为:1、隐瞒低保金的发放标准和有低保专户存折的事实截留低保户的低保存折未予发放,冒领或以自己的名字领取了低保户的低保金,后未足额给付低保金;2、谎称低保户已不符合低保条件,将该低保户的低保存折收回,冒领继续发放到该存折帐户上的低保金。如果上述行为的数额均达到犯罪标准,对该两种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uW8665(广西)
提问时间:2011-02-25 12: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