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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下参股组织车辆营运,款项未付的问题!

部队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下参股组织车辆营运,款项未付的问题! 现因相关部队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下参股组织车辆挂靠入部队工程部进行工程营运,工程所得款项至今未果,原车辆合股人向其索要相关车辆协以及工程协议书,拒交,故怀疑该车辆营运所得工程款项被其私下与部队结算完毕而拒交于合股人,现因得知部队相关负责人不得私自参与商企活动,所以想在网上咨询一下张律师,因相关书面协议在其手中,我方能提供当时关于此事的书信和辅助证据以及与此事相关的一系列部队人员和非部队人员的真实姓名,以供查实,书信皆为对方亲笔所写,如若上告,是否证据不足?可以立案吗?还有其它途径可以投诉其违反部队条例私自经商并欠合股人应得款项拒不还的行为吗,本属我们的工程款还有希望要回吗?这可是我们的血汗累来的!万望张律师百忙中予以指点解答,恳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aibia……(安徽-蚌埠)
提问时间:2009-05-15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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