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赔偿吗
要看你主动解除合同的情形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另外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列理由解除合同,可以得到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除非单位有违法行为。
理由很重要,看是什么理由解除,以及是哪方提出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