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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外地人,一直没有交过社保,与2013年8月在天津工作,公司之前没缴纳社保

本人外地人,一直没有交过社保,与2013年8月在天津工作,公司之前没缴纳社保 本人外地人,一直没有交过社保,与2013年8月在天津工作,公司之前没缴纳社保,至今还在公司工作,现在想缴纳保险,之前属于补交,还是追交,可以把以前扑上么??性质有什么不同,劳动局怎么规定的??求详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西青区)
提问时间:2015-05-09 11:1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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