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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1.婚前男女双方各拿12万和10万元购一住房,因未登记,只写男方一人姓名,并由男方贷公基金15万20年.两年后,结婚.此婚房装修6万,家具3万,办婚礼4万全由女方家支付,男方给女方家打过欠条.2.两人结婚后男方单位分得一住房,由男方母亲出钱从单位低价买入,并居住.3.目前,二人有一女儿,刚刚满月.请问,如离婚,女方可以主张哪些权力?想要婚房和孩子的抚养权能够实现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yj711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02-22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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