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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法

关于劳动合同法 我2003年8月份去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刚开始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是450元,试用期结束后月工资700元,到2006年7月份工资涨到1000,并一直拿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们交过任何保险。
   03年开始工作至09年5月份单位一直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名义上是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也就是临时工。09年5月份单位搬家减员,领导多次在集体会上明确表示将不再聘用我们,让我们自谋生路。也没有说补偿的事!
我想问的是如果我们申诉,劳动合同法是否保护我们!如果保护是适用新劳动合同法还是旧合同法,保护期限是从我开始工作开始还是只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那天开始算,我们可以申诉多少钱的劳动补偿,包不包括补交的各项保险。谢谢!我是河北石家庄的朋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nman……(河北)
提问时间:2009-05-13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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