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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

车险理赔 本人在春节前开车跟一辆出租车相撞,本人汽车严重损坏,出租车负全责,汽车拉到修理厂后,定损员定损的价格已经超出车辆的折旧价格10万元,这时我要求做车辆的报废,可是保险公司说,因为车辆出险是出租车,如果出租车修理费超出折旧费,保险公司可以按折旧价格给付,我属于第三者,如果车不要了保险公司可以按照车辆的旧车价格回收,也就是二手车的价格4万元,请问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正确吗,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啊,我是否可以跟出租车要车辆的折旧费呢,我的车辆属于出过重大交通事故,肯定价格上更加贬值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邓宏杰198……(北京)
提问时间:2011-02-21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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