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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营土地可否由县政府收回

授权经营土地可否由县政府收回 某公司土地使用性质为授权经营,地上所有建筑均为五六十年代所建,大部分是平房。为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县政府准备在原址基础上拆除旧的所有建筑,建设一批廉租住房,因国家对于廉租住房规定只限于政府管理,所以在土地处置权方面是否应该先收回再划拨?收回及处置权限应该归哪一级政府?具体程序怎么办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NR4559(山西-运城)
提问时间:2011-02-21 14:3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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