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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在他单位荒废的土地上挖掘鱼塘,不久被县政府开发征用。在领取征用土地

我因在他单位荒废的土地上挖掘鱼塘,不久被县政府开发征用。在领取征用土地 我因在他单位荒废的土地上挖掘鱼塘,不久被县政府开发征用。在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时,被村小组长、会计敲诈一部分土地补偿款,我因不服而举报到检察院。检察院经过侦查把我列为伙同村小组长、会计共同贪污至使我举报人成了贪污犯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GZ2077(江西-宜春)
提问时间:2010-11-08 08:4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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