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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的合同是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合同期满后我还继续上班至今

我的合同是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合同期满后我还继续上班至今 我的合同是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合同期满后我还继续上班至今,前几天公司拿合同让我补签,我没有按他的意思做,合同上我写的是2015.4.30--2016.4.30,他说这样要重新有一个试用期。假如合同生效。我不做了,听同事说没续签合同能补偿,那我这种情况还能提出就没续签合同期间的双倍补偿吗?补偿是不是按“工资×2×6”这样计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05-06 21:4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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