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工作5年6个月后被转为劳务派遣 最近因迟到一小时被告知下星期不用来上班
工作5年6个月后被转为劳务派遣 最近因迟到一小时被告知下星期不用来上班 我在2005年4月开始在 海珠区一政府部门做临时聘用人员(工作是窗口业务)
一直工作直2008年才开始给我买社保医保
而在2010年10月
办公室主任突然说要把我们转为人才中心的劳务派遣(说是人事局的下属单位让我们不要担心),主要是只转交我们几个聘用制人员的社保,医保类的让我们不用担心
而到今年年初九,我朋友搭我的车没来,因想尽快赶到单位,改坐同事说快的公交车上班
结果没习惯那部公交车而坐反方向,迟到一个小时
办公室主任让我下星期一就不用来上班。
劝我写辞职信。
改签劳动合同把我们转给人才中心的时候,没有发经济补偿金
而
第十条
乙方被证明在单位岗位上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无法胜任工作的,甲方都可以在海珠区属事业单位范围内另行安排乙方从事和原岗位相似的工作,执行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工资,乙方不服从的甲方无须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请问我是否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jx44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2-20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