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公司辞职 公司要我两个月交接时间,并支付培养金,合理吗?
公司辞职 公司要我两个月交接时间,并支付培养金,合理吗? 在当前公司工作快满两年了,今年四月份刚刚签订了新的一年的劳动合同,由于个人发展的原因,现在(五月份)想辞职。可是,现在对合同有些疑惑点,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增加了一个劳动合同附件(附件用胶水粘贴在合同上,双方没有在合同附件签字盖章,但劳动合同有签字),附件里的内容:如在合同期内离职,则需要至少两个月的交接时间,并需赔付公司一个月的培养金。我的问题是:1.时间问题:公司要求两个月,这样合理嘛?有什么依据?(由于我是公司的项目主管,他的理由是我是公司的管理者,交接时间需要比别人长。)2.培养金:公司所谓的培养金,就是实习期、试用期的日常工作的培养,公司没有带我去过任何专业培训机构,没有支付我培养经费。由于毕业刚两年,不够成熟,麻烦大家了,谢谢大家的关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世人珍之(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5-05-06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