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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这样征地合不合理?

政府这样征地合不合理? 1999年贵州省三都县周覃镇政府组建开发公司开发周覃世纪大道,公司员工都是政府职员,财务不独立核算。给予的补偿是每平米16元,且不记田埂面积,修一条公路后,05年开始相继对沿路的土地实行拍卖,拍卖的起拍价由1500---3000不等,到2011年拍卖的土地还未过半,且当时在征用土地的时候政府和群众没有合同,政府动员后叫群众在补偿手续上签字。请问,这样的征地合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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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覃平陆(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1-02-20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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