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最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享受产假等相关权利,并没有附加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是否意味着非政策二胎生产,也是可以享受同等的休假权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公司规定这种只能请年假或事假,不得请病假,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ghz_……(上海)
提问时间:2015-05-04 10: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