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新劳动合同法对竟业限制有效年限问题
新劳动合同法对竟业限制有效年限问题 我在北京一家电子产品公司从事技术工作,2005年8月到该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签定是2005年10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
同时公司让员工签署了离职后2.5年不准进入本能行业的竟业合同,其竟业补偿在工资内,而且还规定员工离职后不再补偿,
08年后我与公司再没签定合同,但08年后继续在该单位工作中.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直到09年5月我辞职离开这家公司,离
职后也没有任何补偿,我想请教经验丰富的法律专家解答以下问题,本人表示感谢!
问题1 竟业合同按那新法执行还是按以前的:
由于原来签定劳动合同及竟业合同在08年新劳动合同法前,是否按照老
的竟业合同2.5年执行,但问题在于在该公司本人实际离职时间是09年5
月新法已经实行.此时新法已经实行,是否应自动调整为新法规定的2年.
问题2 新法后竟业补偿有没有:
08年前签定的竟业补偿说是含在工资里,那么08年后由于本人没于公司
签定合同但还在上班直到09年5月离职,那08年1月到09年5月按照新法必
须在离职后发放竟业补偿,我却什么都没有结算时只有工资.那我可以索
取竟业补偿吗?
问题3 新法未实行前的竟业补偿含在工资里,有相关的比例和规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DCSSS(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1-02-19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