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请问大家,宅基地转让协议里的这一条有法律效用么

请问大家,宅基地转让协议里的这一条有法律效用么 你们好,我家是农村的,有同村的亲戚想买我家的宅基地盖楼给儿女结婚,但他现在没有那么多钱,一次性支付太多买宅基地就没有钱盖楼了,所以想先支付给我们三万元钱,并且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协议里有这样的一条,请问有法律作用么?以后他如果卖的话别人说盖好楼再卖可以赚十万,因为是四间临街宅基地,他们如果自己住的话我们因为是亲戚关系不会再要他的钱,但如果他盖好他儿女卖的话,我们想要宅基地剩余应得的钱(这块宅基地单卖的话也值七万,我们没钱用于盖房,一直闲弃在那里);
协议的一条内容:
甲方将宅基地转让给乙方,乙方需支付三万元钱,但乙方在甲方转让宅基地上只能盖房用于自己居住,不能再转让他人。如果未盖房或盖过房再转让予他人,需在转让或出售、赠予的同时再补偿给甲方4万元钱。违约不给则原转给乙方的宅基地与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自动归予甲方所有。
这条请问有法律的作用么,他儿女假如以后卖掉房子,不给我们剩余的宅基地钱,我们起诉他们能轻松获胜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qiuzhu……(山东-菏泽)
提问时间:2015-04-29 19:09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