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j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j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我的朋友于2008年1月24日向他人借了5万元款,借期三个月,写了借条;我也在上面签了“担保人”三个字,同时签了名。随后在2009年12月20日,我朋友又在借条上签了“继续生效”四个字,我也在上写下了“属实”二字,同时签了名并写了年月日。现此款一直未还,放款人已起诉,请问我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y335……(江西-鹰潭)
提问时间:2011-02-16 14:4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