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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能按初次诊断为职业病时本人领取的养老待遇标准为计算基数核算伤残补贴?

我是否能按初次诊断为职业病时本人领取的养老待遇标准为计算基数核算伤残补贴? 我在煤矿井下工作三十四年,九八年退休。二0一0年四月在省防治所检查出一期矽肺丶肺剖轻度损伤。经衡阳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按工伤保险条例可享受十四个月的伤残补助金,可单位说工价伤是做工时受的伤,只能取退休时的工资标准。按国务院法制办给四川丶重庆等省市的批复 ;退休后查出职业病按工伤条例办理。四川丶重庆等省市人社厅发了\"吴于退休人员查出职业病工伤待遇问题\"的文。文中规定\'\"对于退休职业病人员,则以被初次诊断为职业病时本人领取的养老待遇标准为计算基数,\"湖南人社厅是否有相关文件?我是否能按初次诊断为职业病时本人领取的养老待遇标准为计算基数核算伤残补贴?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rjM8381(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1-02-16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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