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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所签定的分割财产协议发律上认可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所签定的分割财产协议发律上认可吗 我九四年结婚,有一子,十六岁。丈夫在九八年有外遇,其后一直不间断,直到零七年被我逮实,没有离婚。后写了一份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大概意思是如果以后大家确定要离婚,我分百分之七十,他分百分之三十,孩子大家管,而且如果协议签定后他还有不正当关系,他所分的百分之三十全归我所有,决无更改。但现在他反悔,说那份份协议不算数,我想问,大家自愿签的那份协议在法律上还作数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04276……(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2-15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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