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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岁的学生在职业学院因参加校方组织的运动会开幕式表演,训练期间而导致骨折

16周岁的学生在职业学院因参加校方组织的运动会开幕式表演,训练期间而导致骨折 16周岁的学生在职业学院因参加校方组织的运动会开幕式表演,训练期间而导致骨折,训练时未有专业老师进行指导与安全告知,是由会的同学进行指导。表演活动是由社团在各班宣传,由学生自愿参加,不经本系参与,宣传时系老师领导也不知道这项活动,好处是给班级与个人加学分。请问,学校应负责任吗?如果负责任的话应负什么样的责任?有什么样的赔偿?求告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枣庄)
提问时间:2015-04-23 15:4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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