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问题---9岁女童参加学校运动会跳高训练,不慎摔跤造成左手肘关节上部骨折,有骨头脱落,需手术打钢
如果学校组织工作、场地没有问题,则只能算意外事件。
只能适用公平原则处理。
建议做个司法鉴定,学校存在过错,具体由学校承担责任。
具体案情欢迎来电咨询13875826672
你好!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学校是有责任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学校是要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