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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离婚后双方有权利去干涉对方的生活吗?

离婚后双方有权利去干涉对方的生活吗? 双方走正常法律程序完成了离婚协议、离婚后男方又交了个女朋友、(在没离婚之前他前妻就知道我、)如果这时前妻对男方现在这个女朋友进行骚扰、故意破坏、乃至抱负、身心伤害等过激行为、我想请问下律师、前妻的这种做法是不是已经构成犯罪、如果是的话、她属于什么罪行、我应该用何等方法对我进行自我保护呢、
问题补充: 
她只是说我不会让你过好的、(现在我和他前夫还没有登记、现在关系是男女朋友)她的性格、脾气特暴造、特爱动手伤人、总是拿自杀还威胁我们、
  就在昨天她把我的头发拽掉、面部、手部、脖子等多处抓伤、还对我进行暴光、在广目众众之下把我的衣服以及裤子扒掉、对我身心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dany……(黑龙江)
提问时间:2009-05-07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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