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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单位拒绝执行裁决怎么办

单位拒绝执行裁决怎么办 因为劳务纠纷,我于2008年12月9日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2009年3月31日裁决书下来,判我胜诉:单位要支付拖欠工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计15000元左右。现在马上就过了裁决书规定的支付期限—“裁决书生效后10日”了,但单位拒绝执行。
   请问,我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是否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单位在支付应付金额的同时按应付金额的50%-100%标准支付赔偿金?
   如果单位提起上诉,我大约在什么时候得到法院的通知?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ncy(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09-05-05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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