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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向单位要求社会保险补缴,有没有时间限制?

向单位要求社会保险补缴,有没有时间限制? 我07年初参加工作,参加工作时就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公司从一开始就在工资中扣除了社会保险。(工资条上有明确显示) 
但是,我在09年4月发现,公司给我上社会保险是从07年5月开始的。(也就是公司一开始在工资中扣了“社保钱”但却没给我上社保) 
我发现这一情况的时候正在办理离职的过程中,向公司提出补缴社保的要求后,公司的答复是“个人提出申请,由公司领导批示,如果领导同意,就给补缴”。 
我办好离职手续,按公司的要求和内部流程提交了一个“单子”,然后等待公司的具体答复(从4月中旬开始等)。中间打过好几个电话,得到的都是“最近忙,开会、学习、考试等等...拖延的理由。五一节过后,我又打电话去问“批示”结果,却听说我的“单子”丢了,公司让我去重写一个单子。 
我觉得公司有拖延不办的嫌疑,父亲打电话到劳动监察大队,结果“劳监”说,社保的投诉2年内有效,我这个问题刚好过了2年。 
但我在其他地方也看到说“应该在离职后60天内提出”。 
总之,在这方面有各种各样的“规定”,对我来说看起来很混乱。
我只想明确一下,如果我要求公司为我补缴社保,而劳动监察部门又不受理的话,我还有没有其他有效的申诉渠道?应该找哪个部门?在什么时间内去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unnyc……(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09-05-05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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