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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2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2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现在鉴定还分锐器和钝器吗?头部七厘米,用玻璃瓶损伤算轻伤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5-04-06 22:1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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