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共有房产单方处理购房人叫善于取得吗

共有房产单方处理购房人叫善于取得吗 我妹2008年因病在海口去世,生前与他人在海口四季华庭共同购买了两套房。妹终身未婚未育,经诉讼父母继承了其中一套房子。我父母委托人去办理过户时,发现共有人已经将房子以55万卖给了第三人,共有房产,一方擅自处理(经查,买卖合同是买方人和一个卖方人签的字),应该是合同无效。有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成交价是55万,是买方和卖方(一人)两个人签的,另一份是在房交所过户时的合同成交价是35万,是买房人和两个卖房人签的。当然我妹妹的名字是别人冒名签的。已过户,第三人领了房产证。   诉讼结果,一审判决撤销过户的房产证。二审判决第三人善于取得不预取消。无效合同可以是善于取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FY8941(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1-02-07 15: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