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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道上撞伤电动车驾驶人,应该如何认定责任和倍偿以及后续处理
机动车道上撞伤电动车驾驶人,应该如何认定责任和倍偿以及后续处理 3月30日(周一)在上海青浦一道路上由南向北正常行驶,早上9点过,下雨,人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多;道路为双向四车道;中间双黄线;我行驶在紧靠双黄线的第一车道(也称为超车道);一辆电动踏板车行驶在第二机动车道靠近第一机动车道;当两车平行相近时,电动车突然左转,碰撞到我机动车右前方大灯处(碰撞点在第一车道上);电动车驾驶人摔出;我刹车后下车报警110和120;120赶到后立即把人送到了武警医院,交警处理完毕后我去医院探望了伤者,伤情比较严重,多处骨折;伤者:男,52岁;外来在沪务工人员;然后交警测量现场并画图;把我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一并扣留;第二天和伤者家属去了交警大队想把事故责任书拿到;在当事人描述事发情况时;我本人清楚,就如实描述了;可伤者家属说不清楚,就没有写,也就没有拿到事故认定书;现在伤者家属说伤者不能多说话,要医药费,要我垫付,(我已经垫付了10000元);我机动车保险公司的说法是把事故认定书和其他资料拿到后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先付医药费;可现在对方家属不写事情经过就无法拿到认定书;而医药费要求我全部承担,我已经无力承担;而且对方家属说只要我承认全责,他们就签字;我的责任有保险公司承担;他们的责任说要我承担;他们的意思就是交警认定他们的份额那部分也要我个人承担(而保险公司在份额外的应该不会承担);现在就当下情况我应该怎么和对方协商?我有多大责任?我认定全责的话对我有何危害?而他们现在说不承认不承担自己的责任?我该如何处理?我们都上班的,也无力承担医药费了;烦请各位律师帮忙给出法律条款和建议;事情已出,都不愿得,早点解决对双方都好!谢谢你们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j2015……(上海)
提问时间:2015-04-01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