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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行人抱着孩子在机动车道上被电动车撞倒,电动车主牙齿出血,行人无大碍,交警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行人拒签

行人抱着孩子在机动车道上被电动车撞倒,电动车主牙齿出血,行人无大碍,交警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行人拒签 今天在公交站牌那里等车,孩子要上厕所,所以我抱着孩子穿过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到对面的马路上(附近没有人行横道可以直接过去),刚走进机动车道,就被左边而来的电动车撞倒(电动车没有走在非机动车道上,且行车速度非常快,又无电动车牌照),电动车车主,牙齿出血,说是四颗牙齿掉了,让我赔钱,我随即报警,但是交警分明是和那人一伙,不问清楚立马告知我负主要责任,让我选择私了,我拒绝私了,交警在认定书上没有描述清楚电动车在机动车道撞人的,只是简单描述行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横道所以导致事故发生,让我负主要责任,我拒绝了签字,请问,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处理,交警的判定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初来咋到0(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4-03-0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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