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本人上班工作属于轮班性质的,2天早班2天中班2天夜班2天休息

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本人上班工作属于轮班性质的,2天早班2天中班2天夜班2天休息 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本人上班工作属于轮班性质的,2天早班2天中班2天夜班2天休息,早班8点到16点,中班16点到21点半,夜班21点半到8点,一年到头这样轮班,一周算下来我工作时间42个小时,请问这算不算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一周工作40小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5-03-31 14:0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