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欺诈销售和隐瞒房屋抵押实情,我交定金之后才发现,协商后,开发商同意更名,用别人的定金退还给我
保留证据起诉
你好: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我的补充: 2015-03-31 08:42
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及时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按协议内容处理
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并要求房屋价值的2倍的赔偿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来所面谈!本律所可接受当事人全权委托,无需当事人出面!
可诉讼解决。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