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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社团的劳动用工问题,工资低,没有同工同酬

社团的劳动用工问题,工资低,没有同工同酬 我咨询下:我是浙江省嘉兴市某局下属一个社会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 ,已连续工作超过18年,至今工资很低,扣除五险一金后,到手只有1300多,去年,该社团招聘三名员工,没有对我们四人进行工作分工,也没有实现同工同酬,大家干一样的活,他们工资超过我一倍多。我的问题:1、该社团是否违法?2、我已连续工作超过18年,还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已经默认?3、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qandc……(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5-03-2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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