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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这样合理吗?

这样合理吗? 我自己经营一家私人诊所,有个病人打针后没交钱就离开,我在拉他不让他走时,不小心用手指甲划伤他的脸。他报了警,派出所以我打架滋事,打伤他为由,让我付给那人500元钱。要不就刑事拘留。请问: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差钱治病(山东-滨州)
提问时间:2011-01-29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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