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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突发的抢劫伤人案地方公安不作为却处罚受害人?

突发的抢劫伤人案地方公安不作为却处罚受害人? 2015年春节前发生在辽宁北票市金河小区的抢劫伤人案件,三歹徒抢去受害人身上的钱、防撬门钥匙、车钥匙、维修用工具,行凶打伤持续40多分钟,身体多处损伤,并压住受害人的喉咙颈动脉旋转180度,造成当场昏迷休克;模糊醒时,110警车已到现场,一歹徒仍然用脚踩着胸部,又在警察眼皮子底下行凶近3分钟,面对警察歹徒声称是经备案才行凶的,伤者在医院抢救时,伤者家属向派出所要行凶着抢劫的东西时,凶手只交出了钥匙,钱和修家电的工具并没有交出来;伤者住院时,公安妨碍医疗司法公正,造成伤者住院医生不给用药,使病情一度延误,以及凶手往医院派黑打手等手段,造成受害者出院时身体仍然伤情未愈,还经常呕吐脑震荡及血尿,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受害者家属曾多次找公安协商,但公安与刑警队,刑警队与派出所之间相互推诿踢皮球,一个月后的3月11日,派出所突然上门下达一份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其完全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这是严重定案失职渎职的行为,警察的不作为,造成歹徒孔令峰经常上门挑衅,更加肆无忌惮,直接威胁受害人及家人的生命安全;作为受害人要问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法律为何不能保护受害人,办案警官为何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法治社会还有没有公平公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19反腐(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15-03-21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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