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仲裁内容不服事宜
关于仲裁内容不服事宜 本人劳动仲裁裁决书今天发放啦。里面有几条本人不服是否可以起诉?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9月8日至2009年3月20日加班费。被申请人说管理员不纯在加班,仲裁员就把这条给我否定啦。问题是每月上24天,有工资条可以证明啊,公司不给提供工卡记录。所以不能证明是否有加班。我是否可以以工资条为证据来起诉?
2.公司没有给我发2009年2,3月工资,有证据,工卡记录。可公司说我不领。以此为由,不对我进行经济赔偿,我是傻瓜啊,通知听工资,不去领啊?仲裁员又判我拒领工资,没有经济赔偿。问题是以何为证据说我不领工资,公司也没有任何证据啊?就做了一个假工资条说我不领,我是否可以起诉?
3.克扣工资,工资条是明显证据,2008年9月8日上班,当月扣我7天工资,因为6,7号是周六和周日,应该扣5天工资,可以这样理解吧?我以工资条为证据,查一下公司工卡就可以证明啦。本人没有公司工卡记录。说不能证明,公司没有举证的义务吗?仲裁判补补克扣工资及赔偿金。我可以起诉吗?
谢谢各位帮忙,我目前手上有工资条,工卡为证据,工资条上写的是24天班,我可以以此为证据起诉吧?要求补发加班费,及经济赔偿。当时口头是24天8小时制,我是否能得到22天以外的两天的加班费?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inma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9-04-29 17:17